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碳達峰目標下能源保障供應的實施方案》及《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其中,《方案》中明確了重點任務: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效;積極推進能源輸送通道建設;著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加強能源需求管理。
在煤炭方面:
要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分類處置6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僵尸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后產能,為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優化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和產能結構,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供需動態平衡。主要產煤地區要科學規劃煤炭和煤電、煤化工等下游產業發展,統籌煤炭就地轉化與跨區域供應保障,保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深入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綠色高效開發水平。
積極增加鐵路煤炭運輸。充分發揮鐵路煤炭運輸干線通道能力,推進鐵路集疏運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涉及煤炭等能源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建設和改造,積極推進自治區公轉鐵政策落地,持續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加大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國家要求天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研究建立調峰儲備產能,根據市場供需和應急調節需要,提升煤炭供給彈性。
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抓緊補齊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
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行為,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后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推動能源交易中心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
此外,《意見》中還指出,要完善現代煤炭市場體系。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和模式創新,健全煤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優化煤炭進出口結構,鼓勵優質煤炭進口,健全市場化運行和監管機制。加強煤炭合同履約管理,堅持和完善中長期合同制度,規范簽訂和嚴格履行中長期合同,加強合同履行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煤炭生產、加工、運輸、儲存和消費信息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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