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方案要求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電動汽車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為導向,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服務需求。
二、工作原則
堅持樁站先行,以供促需。結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研判本地區電動汽車增長趨勢及出行需求,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統籌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設時序,率先推動高速公路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實施建設,滿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密優化覆蓋全路網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提升充電服務水平。
堅持廣泛覆蓋,適度超前。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基本服務保障范疇,統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網資源,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構建完善的服務保障體系,實現建在前、需時有、用得好。
堅持通用開放,智能高效。統一建設和運維標準,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確保設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強政府部門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運維服務機制,實現規范集約高效建設運營。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快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停車區可參照執行。高寒高海拔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建設目標和時序。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
(二)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三)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綜合考慮電動汽車技術迭代、設備投資、中長期運維、系統效率等要素,科學合理選擇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按相關要求提高快充站覆蓋率。推動城市群周邊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提升充電效率。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在服務區(站)建設布局換電站。
(四)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指導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交通標識設置,優化通行線路,引導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分區有序停放,保障電動汽車停車位專位專用,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五)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通過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設置以及實時使用情況,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鼓勵探索提供預約充電等服務。統計匯總其他主體在農村公路沿線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充電能力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使用。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鼓勵各地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與電網企業、充電運營商等合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
四、配套政策
(一)用好用足財政支持政策。指導各單位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53號),給予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支持,并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強大功率充電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
(二)優化建設實施程序。充電設施作為服務區(站)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所需用地納入公路用地范圍。確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參照公路主體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簡化辦理程序,盡快組織實施。要做好新增充電設施布局、布線與公路場地、設施的銜接,優化行車路線和停車場布局設計,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方案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組織論證后實施,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
(三)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要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力度,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滿足充電設施建設需求。對部分電網暫未延伸到位、不具備大容量供電條件的偏遠服務區(站),應優先采用分布式電源等方式就近供電。
(四)規范充電服務收費。鼓勵地方出臺相關優惠措施,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為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鼓勵充電運營商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在市場培育期實施服務費優惠,確保充電服務費合理、規范收取。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8月15日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及相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調查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現狀、存在問題與需求,研究制定本省(區、市)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職責分工和實施要求,指導相關單位認真落實。
(二)組織建設改造(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底)。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及相關單位,對照實施方案,落實保障措施,分類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持續優化服務。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加快建設完成和優化加密。
(三)階段總結評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分別對各地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深入剖析問題,提取可復制的經驗,研究謀劃下階段建設目標任務。
(四)推廣優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結合階段總結評估工作情況,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密優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基礎設施,提高服務效能。同時,積極向農村公路推廣,加快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不斷提升公路充電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屬地省公司,加強組織協調,共同推動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保障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做好工程建設相關服務工作;能源主管部門重點負責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做好供電服務工作。
(二)加強督促指導。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定期調度和通報進展情況,加強對進度滯后地區的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督促所屬單位做好報裝接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工作,適時開展檢查。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將視情組織力量,對各地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強信息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展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暢通信息渠道。每月22日前,通過“全國公路服務區信息統計報送小程序”報送進展情況。總結評估報告按本通知要求時間書面報送,電子版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各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報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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