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雙灤區西地鄉石鐵礦業有限公司:
所報《承德市雙灤區西地鄉石鐵礦業有限公司北山鐵礦地下開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出具的《關于承德市雙灤區西地鄉石鐵礦業有限公司北山鐵礦地下開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承德市雙灤區西地鄉石鐵礦業有限公司北山鐵礦地下開采項目位于雙灤區西地鎮孫營村。礦區面積0.6685平方公里,開采規模10萬噸/年,開采標高為570米至340米,設計利用資源儲量為37.07萬噸,服務年限為2.3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共設四個開拓系統,開采方法為淺孔留礦法,并配套建設通風、給排水、供配電等公輔設施。項目總投資1109.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0萬元,占總投資的11.72%。
該項目建設符合《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承德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河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建設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等礦產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
二、經研究,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改善。我廳原則同意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加強環境管理,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建設綠色礦山的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建設。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施科學有序開采,對礦區及周邊生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礦區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工業場地、廢石堆場、運輸道路等工程嚴格按照報告書選址要求建設,不得侵占生態保護紅線。
(二)加強廢氣污染防治。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須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相關要求。落實《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運行技術規范》(DB13/T2935-2019)中的有關規定,按照揚塵在線監測平臺和視頻監控設備,加強在線監測。
項目礦石地下開采采用濕式鑿巖,爆破作業采用水袋填塞炮孔爆破抑塵措施、井下鏟裝采用噴霧抑塵措施,減少顆粒物排放。建設礦石、廢石密閉儲庫,儲存、裝卸、轉運在密閉儲庫內進行,并采取噴霧灑水抑塵措施,減少礦石、廢石裝卸顆粒物排放。礦區運輸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及兩側綠化、每日清掃并灑水抑塵等措施,運輸車輛采取苫布遮蓋、設置洗車平臺措施,減少顆粒物排放。各工業場地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1-2012)表7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項目實施后,顆粒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0.857噸/年。
(三)加強廢水污染防治。礦井涌水經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相關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產、抑塵和綠化,不得外排。生活盥洗廢水潑灑抑塵,不得外排。須對礦井涌水的使用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進出水管安裝水表和視頻監控,灑水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保證礦井涌水合理使用,防止影響伊遜河水質。
(四)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后,各場地邊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五)固體廢物須妥善處置。營運期各新建系統首期廢石升井后回填歷史開采形成的采空區;待各系統形成采空區后,就地回填,不升井;沉泥回填井下采空區;PD3場地不設礦石、廢石臨時堆存設施,禁止將各種固廢拋撒伊遜河,防止對伊遜河水質造成影響。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油桶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送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集中送當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理。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七)落實環境管理職責,確保各項目環保措施得到嚴格落實。要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對廢氣、廢水、噪聲等防治設施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正常運轉。對廢氣、噪聲等污染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八)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嚴格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礦山施工期、運營期、閉礦階段各項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措施;開展地表錯動監測工作,加強地表錯動區域地面變形及地質災害監測。
(九)落實清潔生產要求。項目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加強生產全過程管理,減少各種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工作。該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37號)的相關要求,及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實施中涉及工程性質、規模、工藝和選址或者防止生態破壞、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自批復之日起五年后方決定開工建設的,須將環評文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你公司須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叭瑫r”進展情況。該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及日常監督由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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