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109和2021/110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代理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韓國的精密鋼管作出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建議,即中國大陸出口商大連斯瑞特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2.9%,煙臺澳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出口商傾銷幅度均為19.7%,中國大陸出口商的補貼幅度為42.7%(大連斯瑞特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和煙臺澳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除外);韓國所有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6.2%,決定從2021年6月2日起對中國大陸和韓國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同時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實施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30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中國臺灣地區和越南的精密鋼管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同時對中國大陸和越南涉案產品啟動反補貼立案調查。2021年6月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74號公告,對中國大陸和韓國精密鋼管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對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初裁;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對越南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否定性初裁,裁定中國大陸、韓國、中國臺灣地區和越南的傾銷幅度分別為2.9%、6.2%、-9.0~-8.6%%、-12.2%~-6.5%,中國大陸的補貼幅度為9.0%~51.6%、越南補貼幅度為0,決定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以保證金的形式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其中,出口商大連斯瑞特高新技術有限公司有效傾銷和補貼稅率為9.0%、其他出口商為51.6%;對韓國涉案產品以保證金的形式征收反傾銷稅,韓國所有出口商的有效傾銷稅率為6.2%,該措施自2021年6月2日起實施。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100號公告稱,終止對中國臺灣地區和越南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同時終止包括越南企業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內的越南所有企業的反補貼調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111號公告稱,終止對中國大陸企業大連斯瑞特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和煙臺澳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反補貼調查。(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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