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和越南的厚度為0.20毫米~2.60毫米、寬度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鋼冷軋板卷(Cold Rolled Coils of Alloy and Non-alloy Steel a thickness between 0.20mm to 2.60mm and width between 700mm to 1300mm)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具體征稅如下:中國生產商或出口商本鋼浦項冷軋薄板有限責任公司(BX Steel POSCO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為35.89%,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江蘇沙鋼國際貿易公司(Jiangsu Shaga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以及中國其他生產商或出口商均為42.08%;韓國生產商或出口商浦項(POSCO)為0%,現代鋼鐵(Hyundai Steel Company)為11.55%,韓國其他生產商或出口商為21.64%;越南生產商或出口商浦項越南公司(POSCO-Viet Nam Co., Ltd)為7.42%,中鋼住金越南公司(China Steel Sumikin Viet Nam Joint Stock Company)和越南其他生產商或出口商均為33.70%。該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自2021年10月9日起生效,至2026年10月8日終止。本案涉及馬來西亞協調關稅稅號和東盟協調稅則編碼(AHTN)為7209.15.00 00、7209.16.10 00、7209.16.90 00、7209.17.10 00、7209.17.90 00和7209.18.99 00、7225.50.10 00和7225.50.90 00項下的產品,不包括鍍錫黑鋼板和汽車用所有等級和規格的冷軋板卷。
2015年8月27日,應CSC Steel Sdn. Bhd.申請,馬來西亞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越南的厚度為0.20毫米~2.60毫米、寬度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鋼冷軋板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23日,馬來西亞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CIF%的方式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5.61%~23.78%、韓國為3.78%~21.64%,越南為3.09%~13.68%。該措施有效期為2016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涉案產品不包括鍍錫黑鋼板和汽車用所有等級和規格的冷軋板卷。2021年4月12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發布公告稱,應馬來西亞國內生產商Mycron Steel CRC Sdn. Bhd.于2021年3月15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和越南的厚度為0.20毫米~2.60毫米、寬度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鋼冷軋板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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