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冷軋不銹鋼板(StainlessSteelCold-rolledFlat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ShanxiTaigangStainlessSteelCo.,Ltd.)、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TianjinTISCO&TPCOStainlessSteelCo.,Ltd.)傾銷率均為24.4%、4家合作企業: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LianzhongStainlessSteelCorporation,Guangzhou)、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NingboQiYiPrecisionMetalsCo.,Ltd.)、天津聯發精密鋼鐵公司(TianjinLianfaPrecisionSteelCorporation)和江蘇張家港浦項不銹鋼有限公司(ZhangjiagangPohangStainlessSteelCo.,Ltd.)傾銷率均為24.6%、其他企業傾銷率為25.3%;臺北嘉遠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ChiaFarIndustrialFactoryCo.,Ltd.)傾銷率為0、中國臺灣地區其他企業傾銷率為6.8%。
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編碼為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199020、7219908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72209020和7220908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7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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