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大商所發布《關于修改焦炭交割質量標準的通知》,對焦炭期貨交割標準品以及替代品的相關指標和升貼水進行調整,新規則自J2201合約起施行。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次焦炭期貨交割質量標準調整,將使期貨交易標的更加貼近主流現貨,進一步提高期貨價格代表性,便利企業參與交割業務。
據介紹,調整后的焦炭交割質量標準自J2201合約起施行。自J2112合約最后交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將按照新交割質量標準辦理標準倉單注冊,已按照原交割質量標準注冊的標準倉單,不能用于J2201及后續合約的履約交割。結合此次調整,大商所對《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貨合約》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貨業務細則》進行相應修改。
貼近現貨市場,確定期貨準一級焦炭定位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公轉鐵、環保限產等行業變革的背景下,主流焦炭品級和貿易物流隨之改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焦炭期貨的價格穩定性和交割便利性。為此,大商所在焦炭期貨上實施滾動交割制度并調整地點升貼水,緩解了因現貨市場變化帶來的交割壓力。為確保新交割質量標準貼近市場變化、符合企業需求,今年大商所深入調研143家企業、開展抽樣質檢課題,經過充分研究論證,將焦炭期貨標準品調整為準一級冶金焦,替代品包括一級、強二級焦炭。
“目前,焦化企業準一級焦的產量占比超過50%,下游鋼廠對準一級焦炭的使用比例也是最高的。”山東泰盈康國際貿易公司副總經理柴磊對記者表示,將焦炭期貨標準品調整為市場占有率較高的準一級冶金焦,使期貨標準品與現貨主流貿易焦炭品級相符,是交易所回應市場呼聲、提高焦炭期貨交割便利性的有效措施。
提升焦炭期貨交割品品質,滿足下游需求
在明確以準一級焦炭作為交割標準品的定位后,大商所制定了貼近現貨市場的新交割質量標準。新合約對交割標準品的灰分、硫分、CSR、CRI、M40、揮發分的標準相應放寬,收嚴替代品灰分、硫分、CSR的拒收值,通過適當的升貼水設計,有效反映和貼近不同品質的產品價差,進一步提升期貨價格代表性。
對上述調整措施,相關企業給予了正面評價和響應。據介紹,大商所此次增設了粒度分布指標,要求25-40mm焦炭占比≤32%。柴磊認為,粒度是現貨生產貿易中衡量焦炭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新增粒度分布考核確有必要,使交割品質量更規范、更貼近下游使用習慣,避免交割買方接到粒度過小、經濟性較差的焦炭,提高了買方參與交割的積極性。
同時,大商所還將入庫焦末含量放寬至7%,以解決此前注冊期貨倉單時需要對交割品進行二次篩分的問題。據受訪人士介紹,現行交割質量標準對于入庫焦末含量的要求較嚴格,往往需要賣方進行二次篩分,而新交割質量標準合理放寬了入庫焦末含量的要求。“新的入庫焦末標準,將規避部分交割品因港口不能過篩而無法交割的情況,緩解脹庫時的交割壓力,為企業降低交割難度和交割成本。”山西東義煤電鋁集團董事穆映州指出。
此外,上述受訪人士表示,新交割標準品對應的準一級焦炭現貨貿易量充足,調整交割質量標準不會影響焦炭整體可供交割量。同時,新標準擴大了揮發分指標的允許范圍,干基結算方式將納入干熄焦參與交割,并設計梯度升貼水,將一級焦炭納入替代交割品范圍,將有效保障焦炭期貨交易及交割業務平穩開展,提高期貨價格對現貨市場的代表性。(和訊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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